瑜樂伽去年合共舉辦了超過1300場國體課堂,超過2萬人次參與。(受訪者提供圖片)
時至今日,香港人對「社企」一詞並不陌生,但又是否了解其營運模式?
社企「瑜樂伽」創辦人黃志光就提到:「我在創立瑜樂伽前,對社企依然存在許多疑問,更何況是公眾。」他坦言,現時仍有很多人會混淆社企、社福機構及慈善機構的性質,主要是因為目前社企在港仍末有統一的定義,也末有法定的解釋、要求和規管。正因如此,很多企業都自稱社企,利用光環來做生意,導致質素參差不齊,影響香港社企形象。
自我監管 章程限制資產轉移
Duncan相信,距離立法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。所以現時只能透過自發行為,來作出自我監管。如瑜樂伽就跟隨英國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(CIC)的管治模式來運作,包括於公司章程內確立資產轉移限制,規定最多只能將盈利的35%給予股東,其餘的必須用來繼續發展公司訂下的社會目的。他重申,社企賺錢與否,並非最重要的考慮因素,重點是如何將社會問題得以紓緩。
責任編輯:劉子瑜